网站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实验室废液处理原则,不容忽视

实验室废液处理原则,不容忽视

  点击次数:2215次
   实验室废液处理具有量少、种类繁多、形态复杂、有毒性、易腐蚀、易爆炸以及感染性等特点。长期以来,化学实验室废水处理不为人们所重视,化学实验室废水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。科研院所、环境监测中心、药品检验中产生的化学实验室废水危害很大,化学实验室废水日益增多,很多实验室对废水不加任何处理就排入下水道,因实验废水的成分相当复杂,含有较多的酸、碱、六价铬、砷化物、酚、苯等有毒有害的物质,直接排放对人们的生活用水和居住环境势必造成污染,寻找一种经济、节能、环保,适用的化学实验室废水处理工艺已经刻不容缓。
  
  废液处理原则:
  对高浓度废酸、废碱液要经中和至中性时排放。对于含少量被测物和其他试剂的高浓度有机溶剂应回收再用。用于回收的高浓度废液应集中储存,以便回收;低浓度的经处理后排放,应根据废液性质确定储存容器和储存条件,不同废液一般不允许混合,避光、远离热源、以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。废液储存容器必须贴上标签、写明种类、储存时间等。
  
  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,通过密闭容器存放,不可混合贮存,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、贮存时间,定期处理。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、混凝沉淀、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,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。
  
  实验室废液处理设备广泛应用于中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、生物制药、疾控中心、环监、产品质检、检验检疫、药品检验、血站、畜牧、医院、石油化工、企业等实验室、化验室废水处理,经过处理后废水达到废水综合排放标准【GB8978-1996】中的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标准,处理后的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,也可以通过再处理工艺把处理后的废水进行再利用。

分享到:

返回列表 | 返回顶部

Copyright © 2024 版权所有 : 沈阳麦鑫雨科技有限公司    联系人:赵先生    地址: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大路15号街
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    管理登陆     ICP备案号:辽ICP备11012971号-2    sitemap.xml

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

服务热线

86-024-23691745